校长信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59859cc威尼斯官网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对2008年制订出台的《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自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二)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注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
(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针对科技发展前沿与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相关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成为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
(四)推进资源开放共享。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基金,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第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协同省科技厅审核建设方案,共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与安排落实,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情况,协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支持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 由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八条 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XXX of Zhejiang Province)。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采用“浙江省+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of Zhejiang Province)。
第九条 省科技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
初审结果,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十条 实地考察和评审内容包括:
(一)考察核实依托单位是否具备建设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现有专职科技人员、设备设施、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等;
(二)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59859cc威尼斯官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方案和主要任务是否切实可行;
(三)研究方向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否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四)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五)依托单位财务状况、保障措施能否保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持续运行。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合发文予以认定。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责任期为自认定之日起2年。
第十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应根据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结合省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
行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开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开放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与应用创新方法,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依托单位要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与聘任,报省科技厅)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立项批准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原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